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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向哪些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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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应向哪些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为例外的原则。因此夫妻离婚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起诉。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我国法律对诉讼离婚的管辖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的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就是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

(二)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的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到底夫妻离婚应向哪些起诉呢根据民事案件的规定,此时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即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提起离婚诉讼。但实践中,可能被告没有在自己的住所地,就包括失踪、在监狱服刑等等,那么此时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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