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务派遣单位兼有就业服务主体和雇主双重身份;
2、劳务派遣单位是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3、劳务派遣单位应以社会化为发展方向。
法律依据:
《湖北省劳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型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派遣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的派遣机构由原来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转化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