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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后,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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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在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后,可准予离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分居两年以上、吸毒等恶习、一方已宣告死亡等。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包括怀孕期间、军人配偶需得军人同意、夫妻感情未破裂等。在诉讼中,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

法律分析

一、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离婚,则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依法审理离婚案件,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时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夫妻一方有重婚情况或与第三人同居的;

2、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现象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3、夫妻双方因感情关系不和已分居两年以上的;

4、夫妻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且影响恶劣的;

5、一方已宣告死亡,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满足以上任一情形,或者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经相关部门调解无效后,起诉至人民请求离婚的,依法审理并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鉴于我国对离婚的途径规定了两种,在夫妻双方无法做到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当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时,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此外,一些特殊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也有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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