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等事项。公民需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报换领新证,污损、残缺无法辨认时需申报换领新证,需要变更登记内容时需申报换领新证,遗失证件时需立即报告并在3个月内申报补领新证。申领条件包括材料齐全有效,未满16周岁者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要提供照片等。办理地点可选择户籍接待室。
法律分析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第十六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第十七条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第十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扩展资料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办理材料: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2.如您有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可自行携带两张照片。办理地点: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
结语
居民身份证办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有效期满前应提前3个月申报换领新证。污损、残缺的证件应申报换领新证,变更登记内容需同时申报换领新证。遗失证件应立即向机关报告,3个月内未找到需申报补领新证。办理需提供齐全、规范、有效的申领材料,未满16周岁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派出所进行审核、照片采集,提供居民户口簿及符合标准的照片。办理地点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居住地的派出所户籍接待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