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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委托加工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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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佛奥广场石材幕墙工程项目外立面石材,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外立面石材,甲方提供石材大板、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清单。加工范围包括按清单要求加工(含切割、打磨、抛光、开槽、钻孔、倒角、倒边、养护、排版、石材特性所需的六面防护、编号及所需的异型加工等)、包装、运输、装卸及按甲方要求码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二、 加工数量及收费标准:

  本合同石材加工数量按甲方提供的加工尺寸清单计算。

  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以上单价为包干价,包括了石材成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工地的运费及其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摆放)、税费等费用。该单价亦不会因汇率波动、人工及物价变动而作调整。

  2、合同总金额为暂定,数量亦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总价款时按约定单价及实际采购数量核算。

  三、 石材加工质量要求及验收办法

  1、石材加工质量精度必须符合《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石材加工质量标准》;加工尺寸要求长、宽边及对角线误差正0mm(或 mm)负1mm(或 mm),厚度不超过正负1mm(或 mm),平整度不超过正负1mm(或 mm)。货到工地后不得有缺棱掉角,无明显色差。

  2、石材加工前须对原料进行挑选、排版,有暗裂、暗线、色线等质量缺馅的石材严禁加工,色调确保整个立面统一;板材、异型石材不允许粘接修补,不允许缺棱掉角、存在裂纹、色斑、色线、凹陷。

  3、石材的排版:石材加工厂应对每一块石材对应石材加工图纸编号,标签不能直接贴在正面上,以防止污染;石材加工时应全面考虑色差因素;

  4、石材加工完成后须再次进行排版,做好标识,出厂时必须标明石材编号和尺寸,石材编号与排版图加工图一致;

  5、石材加工完成,表面清洗、清洁,石材表面要求干净整洁,尤其异型阴角处不能有加工痕迹,晾干后做六面防护,防护质量要求为油性两遍;防护液品牌须由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6、必须分区域、分部位,按编号进行包装;严禁不同区域、不同部位的石材混装,并做好包装箱的标识;

  7、石材成品出厂时,做好石材成品的保护工作,避免刮擦、划痕、碰碎、掉角、崩边、断裂等现象;

  8、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石材质量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及参照《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石材加工质量标准》,检验出厂。

  9、乙方进场前应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负责组织石材安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由甲方与石材安装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验收时,若有质量异议(含包装在内),石材安装单位需在收货之日起 5 日历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查证确属乙方原因所致的,对不符合供货条件的产品进行退换或者返工。倘若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对所有石材成品进行验收,只是抽检了部分石材,乙方承诺对此已收货的石材成品事后如发现存在加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退换或返工(退换部分石材有乙方按甲方指定供应商采购并加工)。

  四、 加工工期:

  按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工程进度,按甲方加工计划要求进行。

  五、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货款的 %作为定金

  2、 乙方按照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生产,进场石材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字为准。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批次实际合格数量价款的 %(RMB)¥: ;(人民币大写 )。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完税。

  3、 待整体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最终加工量办理结算,甲方于 日内付清余款乙方提供相应有效的,否则不予支付。

  4、 货款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合格材料的供应数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 货款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汇款)

  六、 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石材大板。

  2、甲方为乙方提供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清单。

  3、甲方负责制定石材加工计划,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4、甲方负责通知供货商将石材大板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5、甲方负责排版图、加工图、尺寸清单下料及成品验收组织工作。

  (二) 乙方职责:

  1、提供甲方所需材料、配件的存放场所,物品应做到相对隔离。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排版图及加工清单进行加工,因乙方加工的规格尺寸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发现加工图中尺寸不详或有误,应在加工前与甲方沟通确认。

  3、乙方在石材下料前需对原料进行挑选,切割完成后,需进行二次排版,并按排版图编号,在石材上做好标识。

  4、本工程的石材出材率控制在95%以上,石材的损耗率控制在0.5%,如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条款,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起诉。

  八、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原件一式 X 份,甲乙双方各执 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药品委托加工协议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_套。  

  4.2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承揽方发货前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___天内发货。  

  5.2产品包装要求: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价款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

  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

  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

  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

  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

  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

  三、保密条款  1

  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

  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

  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

  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

  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

  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1

  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

  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

  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

  3.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

  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

  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

  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

  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

  四、违约责任  1

  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

  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39;,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

  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

  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

  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

  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

  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

  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

  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

  4.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

  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

  4.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六、合同解除  1

  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

  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

  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定做方所在地的人民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药品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此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

  一、加工产品: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名称

  规格

  单价(元)

  备注

  神曲酵力(酵益活菌制剂)

  二、产品加工:

  1、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甲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

  2、甲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乙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甲方。

  三、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甲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饲料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注明甲方系受乙方委托生产,附“临沂惠尔动物营养有限公司专供”。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甲方制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已方;

  4、甲方按产品标准会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如果需要可以提供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也可以根据已方需求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四、产品交付:

  1、物流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到达地点后由乙方自行提货。

  2、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五、付款方式:

  根据公司财务部回款的相关规定,所有产品为先打款后发货。

  六、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如果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根据《合同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3、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盖章: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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