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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供货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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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供货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公司)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公司)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公司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公司、乙公司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客户,乙公司负有依照甲公司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3、乙公司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公司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4、乙公司每批供货须按甲公司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公司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公司协商,征得甲公司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公司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公司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公司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公司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5、若甲公司、乙公司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公司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公司安排车辆前去乙公司取货,乙公司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公司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公司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公司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公司,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公司认可的乙公司单方调价无效。

  7、乙公司供应的物料被甲公司应用到(甲公司)产品中,若是因乙公司物料质量缺陷给甲公司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公司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公司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公司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公司按_____%—_____%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公司可作特采。

  9、当甲公司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公司退货或换货时,乙公司必须最迟在三天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三天不来处理的,甲公司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公司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为保证乙公司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签订合同时,乙公司须向甲公司交纳人民币_____元的保证金,在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终止合作且甲公司的存货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或售后服务期满后,甲公司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公司。

  11、乙公司与甲公司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公司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公司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公司补偿(补偿额度以甲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合作期间,乙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公司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公司将予以乙公司5000元以上的处罚。

  13、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4、在乙公司供货等各方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甲公司不得拖欠货款,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否则乙公司有权追究甲公司责任。甲公司事先同乙公司协商可以延期结款的情况除外。

  15、乙公司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公司违约,乙公司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6、甲公司乙公司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1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公司、乙公司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8、乙公司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9、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货方(甲公司签章):

  供货方(乙公司签章):

  _____年__月__日

供货商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1、双方实现互补优势,信息、资源共享,

  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关系。

  二、合作的内容

  1、信息共享:

  ①合作双方进行项目信息共享,不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沟通、交流。

  ②适当情况下可以动用双方各自的资源进行项目承接协作。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乙方,并向项目业主推荐乙方品牌。

  2、甲方在报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供货结算与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通,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协助甲方承接项目。

  4、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产品。

  四、供货约定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甲方确认的供货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甲方不接受未经甲方确认备案的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其他产品。

  2、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购销合同和订购单两种方式,对于这两种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甲方将不予认可。

  3、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或订购单为准。

  4、在协议期内,甲方预计采购乙方货物及服务的总额约 万元。

  5、供货价格:

  (1)双方就供货价格按照以下第 约定:

  ①按照具体项目的用量和项目的特殊性确定,同一项目的所有订货、价格水平保持一致。

  ②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或常用产品的报价或报价计算公式或对外牌价,经甲方计算、确认后,以确认后的价格为基础价格

  a、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以折扣前价格计算)在 万元以下,按基础价格的 %供货、结算。

  b、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以折扣前价格计算)在 万元以上,按照基础价格的 %供货、结算。

  c、单个项目在实际订货时,可以根据项目的的特殊情况,双方商谈特别的优惠幅度。

  d、基础价格为固定价,有效期为 ;

  基础价格为浮动价,以基础价格确认时产品主要原材料 的市场平均价格( 元/吨)为基础,当主要原材料价格每变动± %,± 元/吨,基础价格增加或下调 %。

  e、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生效后以及发现此问题三个月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基础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另行安排供货商,本协议提前终止。

  f、基础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提前3天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基础价格结算,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市场价格降低乙方没有主动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把当年度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价格的80%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2)若因双方工作疏忽,出现双方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订购单上的价格高于本条(1)款约定的价格,甲方可以在双方对账时提出更正。

  (3)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乙方供给甲方的价格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4)在协议期内,甲方采购乙方货物或服务的总额(以实际结算价格和送货数量计算)达到 万元,乙方给予甲方采购总额 %的优惠返利,返利以货款或货物(不开票)的形式支付。

  (5)产品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产品费、机械费、货品包装费、装卸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税金等。如乙方包装品需要回收,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6、供货质量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或订购单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都是质优全新合格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与环保及消防的技术标准;规格配置和性能,满足工程的设计及业主的技术要求,并保证通过验收。按使用工程的当地要求,若需进场检验的产品,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本协议所指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是: 。

  (3) 乙方在甲方收货检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有关质量技术标准文件及检验手段。

  (4)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型号规格供货,并按本协议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在交货时,必须无偿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质保证明。

  (5) 在产品使用前、使用中或保修期间,甲方或业主、监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提出疑问时,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把产品送有关部门检验鉴定。若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验、鉴定费由乙方负责,同时由乙方负责更换的一切费用。若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验、鉴定费由提出方负责。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6) 乙方售后承诺:工程竣工验收后起计 个月内,乙方对所供产品实行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因产品质量影响正常使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免费更换;经鉴定,如对产品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更换,配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乙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故障,确保使用正常。

  (7)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品种、规格等要求或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天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乙方超过二天拒不进行无偿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按照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8) 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后影响甲方工程质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9) 到达甲方项目部指定地点,乙方承担卸货完毕之前货物损毁、灭失的全部责任。

  (10)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订购单,或者是其他有关质量的技术协议、图纸要求、会谈纪要等。

  五、结算与付款

  1、本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资金作为供货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每协议期双方可协商调整金额,一般为供货总额的 %,至甲、乙双方中断业务往来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实际订货时,不再每笔订货留质保金。

  2、乙方负责送货经双方对账后,乙方须全额开具有效等值给甲方。甲方按审批后的付款计划以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乙方超出双方约定质量保证金部分的货款。

  3、对账时间为每月的1日到5日期间,乙方应在此期间开具对账单主动与甲方对账。逾期乙方应在下月的对账时间内与甲方对账。

  4、甲方的付款计划编制的原则:

  a、乙方必须已开具,未开具的和开具不到 天账期的不列入甲方的付款计划。

  b、甲方按开具的先后时间和乙方给予甲方的账期编制付款计划,甲方承诺原则上不出现账期到后一个月后未列入计划的情况;

  5、如遇特殊情况,在账目核对清楚并开具相应的前提下,乙方可在甲方付款计划前单独提出付款申请,本着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适度提前支付相关款项

  6、采购合同或订单上上另行约定付款方式的,按采购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瑕疵或没有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如甲方因乙方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被任何第三人(含国家机关)追索或处罚,乙方应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或订购单约定交货,乙方同意按延期交货的货款乘以0. 5%每天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因延期交货造成的需方延误工期、被迫另行采购等各类损失。

  2、如因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交货延迟,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供方所交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修复或更换到位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则视为延期交货。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签约地人民诉讼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订购单,或者是其他有关质量的技术协议、图纸要求、会谈纪要等。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的为准。

  3、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乙方:(章)

  甲方:(章)

  签订时间:

供货商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将在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甲方将从乙方购买甲方自用的(不少于300吨/每年)(指标见附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到货预计以集装罐方式向甲方供应(货到海门港); 乙方收到甲方合格的信用证起45天内应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

  4、甲方采用信用证方式以美元向乙方支付货款;

  5、每批货物到港后,甲方应在港口官方规定的期限内提货,否则所产生的任何滞港等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前至少一周书面通知甲方每批货物的到港日期;

  6、甲乙双方将按季度定价,并参照台州市场价格(指中国主要供应商);乙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海运提单日起90天信用证付款;

  7、乙方将根据甲方工厂现有生产装置和技术要求,设计并提供一个储存集装罐以及一套与之配套的送料系统,包括称重仪,空压机,吸收系统和连接装置等(下文中简称为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但是,乙方不负责甲方工厂生产线的整改;

  8、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将在乙方的帮助和监督指导下并根据甲方现有工厂布置及技术要求于20__年上半年尽早安装在甲方工厂;该系统将符合双方的安全标准,并在首次安装后由双方共同签字验收;

  9、甲方将负责在设备安装前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基础准备工作如土建等,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10、该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不包括储存集装罐)的预算总投资约为29万人民币,包含相关成本如设备,材料成本,运费及技术服务费,实际投资额将在安装完成后以实际总投入为准。双方将等额(50%对50%)分担实际总投资。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将立即汇款14、5万人民币至连云港化物有限公司账户作为50%的预算总投资,安装完成后双方再调整具体金额;储存集装罐将始终作为乙方的财产,系统的其它部分将在一定时期内由双方共同拥有,具体的投资分割单将在项目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将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合作终止时撤走其所属财产的权利;

  11、合作期内,甲方将拥有对全部系统(只要甲方连续地从乙方购买)免费适当(按照乙方要求的规程)使用的权利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对系统损坏负责,乙方将负责年度的养护及定期的检察;

  12、甲方只能将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用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的储存和传输,不能用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其它用途以及任何擅自的.改造;

  13、乙方将负责储存集装罐的更换和年度检验;

  14、每个货罐的货物重量溢缺(提单重量与甲方卸货重量之差)在不超过0、5%时将被忽略不计,溢缺超过0、5%时甲方应予记录并立即通报乙方,并按照乙方建议的方案处理和解决;

  15、当甲方购买的量累计达到1000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一部分(占总投资的25%)转让给甲方; 当甲方购买的量累计达到20__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二部分(占总投资的25%)转让给甲方;届时该基本送料系统(集装储罐除外)将归甲方全权所有。

  16、协议书双方签字后自上述第一日期起一年(12个月)有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除非任何一方要求终止;

  17、若一方想要提出终止该合作,则该方须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8、事先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泄露给第三方。

  19、该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20、此协议的英文版本内容应与中文版本内容一致,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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