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权益,根据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民发〔20xx〕50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寒冷冬季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不出现冻伤、冻死事件。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1日—20__年2月28日。
二、职责分工
(一)园区公共服务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通过确定食宿点的方式,为当日无法返程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积极协调交运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接返工作。定期在辖区内人流量大、流浪乞讨人员出现频率较高的场所开展“寒冬送温暖”现场救助活动。指导乡镇(中心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热心市民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对生活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实现救助“无盲区”。
(二)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派出所。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引导其到园区公共服务局接受救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
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应依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要依归依法处理。同时,应指导长途汽车站、各运输企业等单位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籍地提供方便,对园区公共服务局为流浪乞讨人员购买车票给予优先照顾。
派出所应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鉴定、查询查证工作。对发现的流浪乞讨无法查证户籍的精神病人,应按照《兰州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办法》(兰办发〔20__〕55号)有关规定送往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
(三)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接到、或群众拨打救治流浪乞讨人员急救电话后,及时安排医护人员出诊救治,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残疾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园区公共服务局、城市(乡)建设管理局、派出所、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应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街头劝导、现场救助和宣传引导活动,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现象。
根据怀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怀远县20xx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怀减救办〔20xx〕1号)文件通知,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19万元;同时下拨我镇冬春救助物资:棉被20床、毛毯20床、棉衣裤30套。经研究报镇领导同意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镇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重点困难户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应急局审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镇对各村委会提出的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拟救助对象10%的比例进行抽样核查;
4.镇、村委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报电话(71600),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报县应急局审核。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制定救助方案。镇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于1月8日前将方案报县应急局。
2.确定救助对象。各村委会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镇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初审,1月12日前将电子版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花名册报至邮箱;1月15日前镇要在一卡通系统造册完成,同时将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股。
3.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1月18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各乡镇同步将救灾物资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4.开展救助评估。镇应急办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并对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31日前报县应急局。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乡镇、村(居)、组及贫困户,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县减救办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目标任务
1、镇有健康教育机构和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和设备。基层单位有专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形成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2、全镇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中小学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定期更换,资料齐全。
3、医院健康教育组织健全,有健康教育画廊,定期更换,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健康教育活动形式多样,资料规范、齐全。
4、社区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健康教育,形式多样,反映良好。社区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
5、各单位设有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职工健康教育普及率≥95%,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定期编印健康教育入户宣传资料,每季至少2期。广播电视台有卫生与健康节目,每周至少一次。
7、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等设有固定的健康公益广告。
8、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有醒目、固定、统一、规范的禁烟标识,有足够的排气装置,未发现随地乱丢烟蒂现象。
二、职责分工
1、医院健康教育机构应能承担全镇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职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指导、人员培训、专业考核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应支持和督促医院即使配备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和宣教设备,并落实好相应的办公和活动经费。其它部门及各基层单位、社区、街道应设置专职健康教育人员。在镇健康教育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2、教育部门应要求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各学校应有符合要求的师资力量承担教学任务。初中、小学各个年级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课教案规范,课时安排合理,每周不得少于0.5课时,并认真组织考核,合格率≥90%。高中开设健康教育讲座或选修课。各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控制吸烟、保护环境、远离毒品、预防艾滋、意外伤害等多种内容的专题健康教育活动。学生掌握基本的健康和卫生防病知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75%。所有健康教育业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积极组织学校参与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活动。从年起,每年要有两所学校通过市级验收,一所学校通过省级验收。
3、医院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医院门诊和病房有图文并茂的宣传画廊,内容每2月更新一次。候诊场所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医院应为就诊者提供多种健康处方和通俗易懂的卫生科普宣传材料,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通过培训,医护人员掌握相关健康教育理论知识,能够对病人及其家属开展有针对性地知识宣传和康复指导。能为就诊病人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场所及设施,如培训室、咨询室或心理门诊、闭路电视等。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对其它部门和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4、社区应有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及网络,并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长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措施、总结。社区卫生服务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居民健康档案、培训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材料等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社区应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健身、文化娱乐、科普知识讲座以及举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等活动;建立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宣传栏总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应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4次;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每年核心信息宣传应达到80%的目标人群,社区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其他部门、单位应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职负责人员。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职工健康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各单位应设有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等形式,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相关健康知识。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职工健康教育普及率≥95%,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同时,应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引导所有工作人员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及生活方式。
6、宣传、文化、卫生、广电部门应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对全镇健康教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同时要优先、及时宣传全镇健康教育活动,努力在全镇营造浓烈的健康教育宣传氛围。
7、部门负责城镇区健康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网络,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应在城区主要道路、广场设置一定数量的宣传画廊和公益广告。公共场所设置醒目、固定、统一、规范的禁烟标志。设有吸烟室的公共场所设置控烟标识,并安装排气装置。
应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将市民的健康教育工作与治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培养市民的良好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
三、主要措施
1、成立组织,健全网络。
镇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健康教育工作日常事物。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委会都应成立相应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并明确2-3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确保组织落实、网络健全、指挥有力、运转正常。
2、明确目标,制定计划。
健康教育工作是创建省级卫生镇总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的系统工程。全镇所有部门、单位、社区、村委会都要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健康教育工作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逐步推进。镇创建办会同卫生、文化、广电等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对全镇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与指导。
3、严格奖惩,强化考核。
镇创建领导小组、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全镇健康教育工作奖惩措施,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社区、村委会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不断将健康教育工作向纵深推进。
四、时间安排
1、建立组织。各部门、单位、社区、村委会根据镇创卫工作总体目标和本方案要求,建立相应组织、网络,并于年6月5日前报镇创建办。
2、人员培训。由县镇创建办、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对相关部门、单位、社区、村委会进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为其培养一批掌握一定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知识的专门人才,以指导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社区、村委会在镇创建办及健康教育工作机构的指导下,根据镇创建总体目标,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镇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提高社会公民整体健康水平和素质。
4、长效管理阶段。通过省级卫生城市验收后,镇创建领导小组将研究、制定健康教育长效管理机制,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长效管理,以切实巩固创卫成果。
我市因灾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按照上级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法规,规范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直接体现党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数量大,救助时间跨度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修订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45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工〔20xx〕230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环〔20xx〕48号)、《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统筹作出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和规范做好冬春救助对象确定、方案制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化实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类型,把握好实施救助对象,并加强与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实施灾害救助措施相衔接,注重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体效能,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四、救助方式及资金预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方式开展。
(二)资金预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预算552.69万元,其中:483万元(黔财资环[20xx]109号),省级65万元(黔财资环[20xx]110号),市级4.6万元(筑财行〔20xx〕13号),本级匹配0.09万元。
五、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对象
1.因灾住房倒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2.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六、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
3.乡审。乡(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八、实施步骤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乡(镇)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级评议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级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乡(镇)级审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乡(镇)级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县级审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县审核情况村级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九、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冬春救助实效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要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进度
1.各乡(镇)要切实强化领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
2.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将《贵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何松处。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根据县委县《关于主要领导对县工作要求分解落实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及原则
(一)基本要求。实施综合整治工程,将段建设成为连接新老城区的重要节点和通道经济产业带,打造多景点、多层次的城市“大门庭”、“迎客厅”,提高西出口环境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片实施。按照小城镇和新型工业现代物流园区总体规划,服从大规划,体现新特色,明确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达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获效一片。
市场运作,完善基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建设”的办法,筹措土地征用、农户搬迁、企业搬迁和排洪道建设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
产业主导,交叉推进。积极谋划项目、对接项目和推进项目,形成“治理—拆除—建设”为一体的整治模式。
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对周边村庄乱堆乱放和乱搭乱建等现象,实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对污染严重企业分类采取立即取缔关停与整体搬迁措施相结合,既要快见成效,又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
二、主要任务
按照小城镇和园区总体规划,利用5年时间,用项目来支撑提升整治效果,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西部商贸一条街建设。投资2.3亿元,建设西出口以南沿兰海高速公路东西两侧,长1.2公里的农产品展示一条街及商铺约3万平方米。(其中路西建设16008.5平方米,路东建设147.4平方米)
2、园区建设。投资35亿元,整理土地1.8万亩,7家大型物流园投产运营。实现税收1亿元以上,就业岗位达到3万个以上。
3、镇区中心建设。占地面积350亩(不含道路);建成安置楼、园区商住及生活服务区、广场、停车场、文化娱乐、小游园、医疗、教育、居住、通信邮政和养老院等设施。通过不断建设,到20xx年力争使镇区居住人口达到2—3万人。同时在镇区周边储备土地600亩,为镇区发展预留空间。
4、排洪道建设。投资9400万元,完成6.4千米排洪道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完成并行于排洪道长7千米宽24米的园区主干道。
5、大桥及公路建设。投资2500万元,争取建成长50米宽16米的大桥;完成至区10.8千米的公路。
6、污水处理厂。投资5000万元,新建污水深层处理再生利用厂一座。规模为近期每天处理污水1万立方,远期增加每天处理污水1万立方。工程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工段、污泥处理工段、附属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敷设镇区污水配套管网近期31.5千米,远期33千米。
7、其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00万元,完成西出口收费站南移改扩建;投资6000万元,在物流园附近建设加气站;投资3600万元,在汽配城附近建设西出口公交汽车站,将125、155、317路等公交车延伸至村;投资520万元,完成自来水供水扩容工程,完成园区5公里管网敷设;投资1800万元,建成园区110千伏变电所;投资810万元,完成园区天然气管道敷设;敷设沿园区主干道7千米的雨、污分离排水管网。
三、20xx年重点工作
(一)环境整治
1、治理垃圾。全面清理周边的积存垃圾和死角垃圾;实行垃圾密闭化管理,对垃圾及时掩埋,有效降低暴露垃圾污染。禁止在道路两侧倾倒堆放垃圾。
2、乱堆乱放。加强对村内私搭乱建的执法管理,清理和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和残墙断壁。
3、防治扬尘。对S201线和施工工地进行不间断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二)项目建设
1、规划设计。围绕四版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和西出口综合整治要求,修编小城镇总体规划;完成园区控制性规划、镇区建设详细规划和整治详细规划。做好沙沟排洪道与园区控制性规划的衔接工作。
2、征地拆迁。完成西出口收费站南移扩建的征地拆迁工作(其中拆迁:农户14户,企业2家;征地50亩);启动西出口收费站以南兰海高速公路以东的征地拆迁工作(其中拆迁:农户32户,企业2家;征地96亩)。
3、西部商贸一条街建设。启动建设位于兰海高速公路以西长约500米,建筑面积7382.2平方米的西部农产品展示一条街部分工程。
4、镇区建设。建成1幢18层建筑面积18137.8平方米的安置楼,完成部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争取启动安置楼二期工程。
5、沙沟排洪道建设。完成6.4公里排洪道主体工程。
6、土地整理。结合电子、仓储中心、冷冻海鲜市场等项目实施,整理西部农产品展示一条街建设区域内土地约200亩。
7、重大项目。20xx年园区投资达到12亿元以上,整理土地4000亩以上;完成汽配城二期工程,建设商铺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新吸收200户商户入驻,就业岗位达到3000个以上。
8、西货运站。建设1幢11层建筑面积3668平方米的西货运站信息楼,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9、两路一桥。投资300万元,完成大桥建设;投资600万元,完成李九公路路基建设;完成园区长7千米宽24米园区主干路基建设。
10、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园区自来水供水扩容工程,敷设直径200毫米自来水管网5千米,协调完成8公里S201线维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由镇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重大项目办主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和村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整治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相关村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与落实。
(二)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发挥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主体作用,统筹谋划好工程与排洪、土地整理、产业布局、新村庄建设、小城镇建设和造林绿化等方面的关系,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健全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奖罚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组织和个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环境整治一票否决制。在环境整治工作中积极主动,整治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分,并进行奖励;完不成任务、整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组织和个人,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今年寒潮提前来临,为确保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的通知》(厅办〔20__〕48号)要求,我局定于20__年10月下旬至20__年3月底,在全县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一、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实施“大排查、大走访、大救助”,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易走失人员生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要高度关注城乡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走失人员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高质量落实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推动落实专项救助,鼓励支持社会慈善力量参与救助帮扶。要全面应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有效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二、深入开展街面巡查转介服务。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细致排查隐患,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出、流入基本情况掌握和甄别。要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对寒冬期间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建筑工地、车站、商业区、交通要道、桥梁涵洞、拆迁区域、废弃房屋、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实行地毯式摸排,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到县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人员要及时送医院救治。设立临时救助点,提供防寒保暖的衣物、棉被、食品等物资,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妥善处理。
三、压实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成立“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寒冬送温暖”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救助安置,属外地区的救助人员要第一时间报送派出所做好基本信息调查,并及时与县救助管理机构联系。(古蔺县救助管理站值班电话:)要压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责任,杜绝因过失、失职或工作不到位造成流浪乞讨人员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发生。
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社事办全面落实工作值班、领导带班、首接负责、岗位责任和跟踪检查等制度,积极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救助应急准备。要扎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完善定点医院联系制度,及时救治突发急病人员,建立完善传染病预防机制,及时处置被感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扩散。要通过广播、微信、微博、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救助管理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或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要加强涉及流浪乞讨人员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认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高度重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自觉将专项救助行动与党史的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结合起来,把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和安全当做大事、要事来抓,积极主动作为,寒冬传递温暖,确保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确保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杜绝因工作不当、不力而造成冲击社会理论底线的事件发生。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开展专项救助行动的情况,于20__年3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典型案例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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