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需要个人缴纳。具体如下:
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制定的费率档次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会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来变化,具体如下:
1、一类:装卸、搬运、生产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以及冶炼、采掘化学原料等,缴纳比例为1.5%;
2、二类:铁路、航空、汽车运输、电力、水上运输、建筑安装等,缴纳比例为1.2%;
3、三类:建材、木材加工、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制造、自来水生产、地质勘查等,缴纳比例为1%;
4、四类:印刷业、粮食副食品加工、医药、一般机械加工、农林牧渔业等,缴费比例为0.8%;
5、五类:纺织业、餐饮业、气象、测绘、文教体育用品制造、工业设计等,缴纳比例为0.5%;
6、六类:商业、保险、金融、文化、教育、服务、贸易等,缴纳比例为0.3%。
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