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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在刑事拘留中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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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保释条件:1.可能判管制、拘役、附加刑;2.有期徒刑以上但社会危险性小;3.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但社会危险性小;4.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保释,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等条件。

拓展延伸

保释是否应成为刑事拘留中的常规措施

保释是否应成为刑事拘留中的常规措施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支持者认为,保释可以有效缓解监狱系统的压力,减少不必要的拘留时间,同时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此外,保释还可以让被告人有机会与家人和律师保持联系,更好地准备自己的辩护。然而,反对者则担心保释可能导致被告人逃跑、继续犯罪或对社会造成危害。他们认为,刑事拘留是确保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不应轻易放宽。综合考虑,保释是否应成为刑事拘留中的常规措施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社会和公共安全等多个因素,以确保公正和有效的司法系统运作。

结语

保释作为刑事拘留的常规措施一直备受争议。支持者认为,保释有助于减轻监狱压力,保护被告益。同时,保释还能使被告人与家人和律师保持联系,更好地准备辩护。然而,反对者担心保释可能导致逃跑、再犯或对社会造成危害。综合考虑法律、社会和公共安全等因素,保释是否应成为常规措施需要谨慎权衡,以确保司法系统公正有效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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