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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期是否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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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管部门发现机动车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强险的投保事宜,那么,就会对未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进行扣留,并要求车主进行投保,并且还会对其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保险费的2倍金额,车主如果及时的补办交强险,那么,可以携带办理好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险标志来领取机动车辆。

如果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按照规定来放置交强险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可以对机动车辆进行扣留处理,对车主进行通知,要求其提供交强险的保险标志或者是对交强险进行补办,并且,还能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

如果车主提供了交强险的保险标志或者对交强险进行有效的补办手续,就可以将机动车领取。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车发现后,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强制险过期后还开车上路的车主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何种待遇了。

一、交强险标志必须贴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其中,合格标志为年检标志和环保标志,而保险标志则为交强险标志。每年,保险公司均会对已进行投保或续保的的车辆派发该标志,然后车主必须把该标志张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的明显位置,如发现未有张贴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主将会被予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不过,自去年开始,我国北京、深圳、广州等地已陆续实行和普及了电子保单。根据规定,交警在进行执勤执法中,可以实时查询比对车辆交强险信息进行确认,对已经投保交强险的不予处罚和扣留车辆。也就是说,交警只需联网就可以查询到车辆是否购买了交强险,无需反复查看车窗右上角是否张贴了交强险标志。

尽管如此,但目前法律仍有相关的规定,车主仍需按照规定张贴标志。这样也方便交警进行路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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