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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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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区别如下:

1、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申请主体不同。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必须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应当解除保全;诉讼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向案件受理提出;

3、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提起的原因不同。诉前保全发生的原因,是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讼保全,则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

4、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讼保全,人民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人满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5、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诉前保全,人民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讼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适当决定作出裁定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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