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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了解哪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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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建设单位应在领证后三个月内开工,中止施工时需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超过一年需核验施工许可证,未按期开工或中止超过六个月的工程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1)工程建设文件。

(2)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结语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至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建设单位应在领取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开工。若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护管理工作。对于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若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应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如超过六个月,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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